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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“碰瓷”应第一时间报警以免受骗

遇“碰瓷”应第一时间报警以免受骗 专挑车速慢和靠边行驶车辆下手本报讯(记者林霞虹实习生张济科通讯员杨美满)开车撞到自行车,对方又希望索赔“私了”,车主们可要提高警惕,因为极有可能是撞上“碰瓷”的了。近日,海珠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。刘某与徐某等人采用自行车“碰瓷”,欲骗取陈先生3万元,被事主识破,并当场抓获。刘某和徐某都因诈骗罪获刑。案件回放:团伙作案各有分工据陈先生称,去年12月4日凌晨5时许,自己开车行驶到海珠区华南东路堑口码头时,车头左侧与一辆自行车前轮发生碰撞,造成自行车驾驶员与乘客倒地。“我下车查看时,一名女子过来说我撞了人,驾驶员向我索要3万元赔偿。我怀疑他们合伙诈骗,就报了警。骑自行车的人看见我报警就骑车逃跑了。”陈先生说,“现场只剩下自行车上的乘客和那名女子被我们拦住,随后交警把他们带走了。”被交警带走的女子徐某今年22岁,“自行车乘客”刘某今年20岁。徐某供述说,他们都是团伙作案,各有分工,如果车主报警的话他们就走了,如果没报警就要求车主带受伤的人到医院作检查,并要求私了。徐某称其扮演的是路人,看到同伙被撞,就跑上去搀扶并对车主说:“看有没有事,没事就算了。”她说,他们专挑车速较慢,靠边行驶的车辆下手,经常是司机还没反应过来,自行车就倒下了。同伙受的伤都是撞车前就有的。“自行车乘客”刘某交代,他的老乡介绍他加入该诈骗团伙。之后,刘某就被带上一辆小汽车,并由“老板”向他介绍如何制造假交通事故诈骗。刘某称自己已经参与了四次诈骗,其中成功了两次。法官提醒:出事故后切勿私了经审理查明。徐某还曾于去年11月27日22时许,伙同同案人罗某、郑某、“老鼠”、“阿林”等人(均另案处理)在佛山市顺德区,采用骑自行车故意撞被害人车辆制造假交通事故的方式,骗得被害人周某的人民币8000元后逃离现场。据了解,被害人周某一开始还不知自己被人骗了,幸好医院有经验丰富的老医生提醒,他才报了警。法院审理认为,徐某和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因两人第二宗犯罪未能得逞,是犯罪未遂,因此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一千元;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一千元。据经办该案的法官介绍,在两人的供述中,还提到了这个团伙曾作案多起。但由于没有车主报案,因此司法机关无法认定其犯罪事实。法官在此提醒,车主遇到“碰瓷”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,切勿私了。(广州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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